
係統設置的一般要求:
1、可燃氣體(ti) 探測報警係統應由可燃氣體(ti) 報警控製器、可燃氣體(ti) 探測器和火災聲光警報器等組成,能夠在保護區域內(nei) 可燃氣體(ti) 泄露濃度低於(yu) 爆炸下限的條件下提前報警,從(cong) 而預防由於(yu) 可燃氣體(ti) 泄漏引發的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
2、可燃氣體(ti) 探測報警係統應獨立組成,可燃氣體(ti) 探測器不應接入火災報警控製器的探測器回路;當可燃氣體(ti) 的報警信號需接入火災自動報警係統時,應由可燃氣體(ti) 報警控製器接入。
3、石化行業(ye) 涉及過程控製的可燃氣體(ti) 探測器,可按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可燃氣體(ti) 和有毒氣體(ti) 檢測報警設計規範》GB 50493的有關(guan) 規定設置,但其報警信號應接入消防控製室,以保證消防救援時能及時獲得相關(guan) 信息。
4、可燃氣體(ti) 報警控製器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應在消防控製室圖形顯示裝置或起集中控製功能的火災報警控製器上顯示,但該類信息與(yu) 火災報警信息的顯示應有區別。
5、可燃氣體(ti) 報警控製器發出報警信號時,應能啟動保護區域的火災聲光警報器,以警示相關(guan) 人員進行必要的處置。
6、可燃氣體(ti) 探測報警係統保護區域內(nei) 有聯動和警報要求時,應由可燃氣體(ti) 報警控製器或消防聯動控製器聯動實現。
7、可燃氣體(ti) 探測報警係統設置在有防爆要求的場所時,還應符合有關(guan) 防爆要求。
可燃氣體(ti) 探測器的設置:
1、探測氣體(ti) 密度小於(yu) 空氣密度的可燃氣體(ti) 探測器應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頂部,探測氣體(ti) 密度大於(yu) 空氣密度的可燃氣體(ti) 探測器應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下部,探測氣體(ti) 密度與(yu) 空氣密度相當時,可燃氣體(ti) 探測器可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中間部位或頂部。
2、可燃氣體(ti) 探測器宜設置在可能產(chan) 生可燃氣體(ti) 部位附近,越靠近可能產(chan) 生可燃氣體(ti) 世漏的部位,則探測器的靈敏度越高。
3、點型可燃氣體(ti) 探測器的探護半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可燃氣體(ti) 和有毒氣體(ti) 檢測報警設計規範》GB 50493的有關(guan) 規定。可燃氣體(ti) 探測器的保護半徑不宜過大,否則由於(yu) 泄漏可燃氣體(ti) 擴散的不規律性,可能會(hui) 降低探測器的靈敏度。
4、線型可燃氣體(ti) 探測器主要用於(yu) 大空間開放環境泄漏可燃氣體(ti) 的探測,為(wei) 保證探測器的探測靈敏度,探測區域長度不宜大於(yu) 60m 。
可燃氣體(ti) 報警控製器的設置:
1、當有消防控製室時,可燃氣體(ti) 報警控製器可設置在保護區域附近;當無消防控製室時,可燃氣體(ti) 報警控製器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
2、可燃氣體(ti) 報警控製器的設置應符合火災報警控製器的安裝設置要求。